台灣新生報
【記者陳維強/台北報導】
2019年1月23日 上午12:00
為強化貨棧及貨櫃集散站管理監督,阻絕不法情事,財政部修正「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」及「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」,並增訂相關門禁管制、設置監視錄影設備等措施,基隆關昨籲業者落實辦理。
該關表示,新修正內容明定倉庫應配置專人管理,且人員出入須憑證件或許可文件,若有陪同查驗、檢驗、檢疫、取樣、看樣或進行必要維護之需求,應在關員或經海關核准自主管理之專責人員監視下辦理,否則現場嚴禁碰觸貨物;另查驗或作業完畢後,應將貨物包裝恢復原狀並迅速離開,不得逗留。
基隆關提醒,為持續加強邊境貨物安全管控機制,請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務必落實執行門禁管制及監控設備查核,亦請報關、報驗業者及貨主配合辦理,共同防制不法。